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各分院、部门:
为深刻汲取南京“2·23”居民楼重大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全面落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省教育厅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切实消除校园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进一步防范校园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坚持“标本兼治、堵疏结合”,坚持保障安全与服务师生相协调,聚焦校内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风险,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抓实充停场所综合治理,提高长效管理水平,切实提升学院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化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风险,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着重解决学院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通过强化监管教育,规范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停放和充电,切实提升综合管理水平,确保不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坚决防止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三、主要内容
(一)开展充停场所防火分隔不到位的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集中充停场所防火分隔、耐火极限材料使用、可燃材料清理等要求落实不到位情况。
责任部门:基建后勤处;
完成时间:4月15日前。
(二)开展充停设施设备不规范的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集中充电场所内充电装置、电气保护、过充断电、消防设施等是否规范配置的情况。
责任部门:资产经营公司;协同部门:保卫处;
完成时间:4月15日前。
(三)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充停行为的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疏散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公共门厅和等进楼(含架空层)停放等违规行为;排查整治校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对学生公寓、留外楼及青年教工公寓等重点场所的巡查巡检,严禁电动自行车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行为;禁止将可拆卸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入户入屋入寝进行充电。
责任部门:保卫处 协同部门:学工部、基建后勤处;
完成时间:3月27日前。
(四)根据师生实际需要推进充停场所新建改建。要严格对照《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建设技术规范》,科学设置校内充停区域。
责任部门:基建后勤处、资产经营公司;
完成时间:7月底前。
(五)切实落实充停场所管理责任。要切实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设施)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集中充停场所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资产经营公司要建立日常巡检与维护制度,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可用;保卫处要加强夜间巡查,确保及时落实隐患闭环整治,实现长效规范管理。
责任部门:资产经营公司;协同部门:保卫处;
完成时间:3月底前。
(六)开展电动自行车有关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在做好日常安全教育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校园LED、公众号、校园宣传栏等校园宣传阵地,加强消防安全宣传,督促师生员工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规范,提醒电动车所有人定期检修蓄电池电气线路。邀请消防救援等部门进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讲座,组织疏散逃生演练活动,提升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推动形成“人人能自救、个个会逃生”的良好局面。
责任部门:保卫处;协同部门:组宣部、学工部;
完成时间:4月10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教育引导。各分院、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对于保障校园安全、护航学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做好本单位师生及教职工家属,以及所属单位管理人员的动员部署工作,确保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分院、部门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切实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设施)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整治及责任区车辆有序充停管理。
(三)严格督查通报。学院将对电动车违规充停等行为进行定期检查、随机督查,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针对校园内发生因电动自行车充停不规范充停导致的火灾事故,进行事故倒查分析,如发现有基础信息不全、宣传教育不到位的,将追究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