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期末、寒假期间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职能部门:
期末、寒假即将来临,为了确保节假日期间校园安全稳定,根据省、市和学校有关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就有关寒假期间校园安全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充分认识做好节假日期间校园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各系(部)、职能部门负责人要亲自抓,抓落实。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 和“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大意,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校园安全。
二、全面排查,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各系(部)、职能部门要在学期结束前组织一次安全隐患自查工作,认真分析本部门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切实把不稳定苗头解决在萌芽状态。
1、要排查消防隐患。要针对冬令季节风干物燥、雨雪冰冻以及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增加的特点,结合消防安全的要求,开展校园消防隐患检查,及时整改,不留死角。
2、要强化校园治安防范。要加强对本部门“人防、物防、技防”工作的检查落实,重点加强对学生宿舍、学生食堂、教学楼、图书馆、消防设施、实验室等重点部位的防控,以及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化物品的管理和防控。
3、要加强对在建施工工程的安全检查,认真落实学院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范措施和监督责任,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4、要积极做好寒假留校学生的学习、生活服务工作。加强对留校学生的安全和纪律教育,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切实保障假期留校学生的人身和财物安全。统筹安排留校学生的生活和学习,保障其学习和生活正常进行。
5、要做好实验室安全专项工作。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掌握留校做实验的学生和人数,指导教师要对这些学生进行一次专门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布置安全要求,实验人员离开时要及时关闭水、电、气、门、窗等,防止火灾、溢水和盗窃等事故的发生。不得在实验室烹煮食物、聚餐,严禁在实验室留宿。加大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储存场所、特种设备和安全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巡查力度。
6、做好相关用房的封门等检查落实工作。要强化各系、各部门对各类教室、实验室、教学辅助用房的管理意识和责任意识,除目前使用的房产由所使用部门管理之外,各系要加强对所属楼宇教室的管理,其中,教学楼1号、2号由经济管理系管理,3号由人文系管理,4号由外国语系管理,5号由服装与艺术设计系管理,6号由机械与电子系管理,理工实验楼1号、2号由信息工程系管理,理工教学楼由医药与健康系管理,生化综合楼由建筑工程系管理;此外,大学生创业园,体育设施用房、大型场馆等由使用部门管理,其余未分配空关房由资产管理处管理,地下车库由后勤管理处管理。请各系、部门在1月18日前落实完成相关用房断水断电、封门等工作。
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根据轻重缓急,提出化解措施与要求,明确化解时间与工作责任,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对于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于随时可能发生危险的,应暂停使用直至危险消除;对于自身无力整改的隐患,要研究解决办法,形成相应的整改建议报学院有关部门,请求协助解决。同时请收到《安全隐患整改抄告单》的系、部在1月13日前将《安全隐患整改反馈表》交到保卫处。
三、加强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各系(部)、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和形式,对师生开展一次以防火、防盗、防骗、防交通和灾害事故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教育引导师生在放假回家、返校和寒假期间,不乘坐“黑车”和超员的车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交通安全。
四、加强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各系(部)、职能部门要在寒假期间安排好值班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和防范工作,加强大楼管理,严格控制闲散人员进入校园。要切实加强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及时封堵和消除互联网上的有害信息。加强对外来临时工、民工的管理;校卫队要加强校园内重点、要害部位的巡查,严防违法犯罪分子伺机破坏。保证信息畅通,遇到突发事件要及时、准确、全面报送有关信息。保卫处校园“110”24小时报警电话:85398110;消控中心电话:85396381。
院“平安校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七年一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