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通知
部门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机动车辆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25-03-04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秩序管理,营造安全、规范、有序的校园交通环境,结合我院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校园机动车辆管理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辆行驶管理
1.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绍兴文理学院校园元培学院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等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2.校内道路限速20km/h,严禁超速、鸣笛。
3.机动车应靠道路右侧行驶,禁止随意超车。
4.驾驶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路口或遇到上下课等人流高峰时,必须减速慢行、礼让行人。
5.垃圾车和工程车应错时错峰行驶,商贸车辆按指定线路行驶。
三、车辆停放管理
1.校园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划定的停车位或临时指定的停车位置,严禁乱停乱放,不得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2.校园机动车辆严格遵循停车方向指示,按照地面箭头指示方向进行停放,保持车辆排列整齐有序。
3.严禁在主干道、人行道、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停放。
4.临时停放的车辆,车主或驾驶员须在车辆中控台放置联系电话,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及时联系挪车。
四、车辆违规处理
安全保卫部将继续加大校园道路交通和车辆停放的巡查和纠察力度,及时处置违规行车、停车行为,维护校园交通安全秩序。
1.违规出入、行驶和停放的车辆,将通过公示曝光、限制进校、注销通行权限等方式进行处理。
2.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的行为,提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各单位应通过多种形式,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开展师生员工校园交通安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不断强化、持续推进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始终做到“安全文明驾驶、规范有序停放”,共同维护校园交通安全和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