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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园电瓶车管理的提示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20-09-27 浏览次数:
全院师生员工:
根据学院2019年8月26日发布的《关于校园内电动车管理通知》的规定,在校内通行电动车需上公安牌照及申领校内号牌。近日发现有无公安牌照、校内号牌的电动车在校内通行行,同时存在私下贩卖校内号牌的情况。
为规范校园车辆管理,优化校园交通环境。自10月8日起保卫处联合镜湖交警大队严查电动车无牌照、骑车带人、不带头盔、乱停车等情况。同时禁止无校内号牌及公安牌照的车辆入校,其余违规情况将按照规定处置。请无公安牌照及学院号牌的电动车,在10月7日前自行处理好不符合申领校内号牌的电动车。
如有特殊情况可联系保卫处陈杭烽老师。
保卫处
2020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