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期末及暑假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确保暑期校园安全稳定,进一步巩固“平安校园”建设、构建和谐校园所取得的优良成果,现将有关安全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各部门(单位)要认清当前安全形势,理清工作重点,着重分析师生思想动态,根据7月2日通知《关于开展期末校园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要求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检查重点要害部位安全防范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将安全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保学院一方平安。
二、认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各部门(单位)须对师生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预防意外事件的发生。一是强调师生员工离校前锁好门、关好窗、关闭水笼头,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二是要求师生员工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切忌在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存放大额现金及有价证券;三是提醒师生员工外出旅游注意自身安全,加强自我防范意识,注意防骗、防盗、防抢,确保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四是加强防汛、防雷击等自然灾害以及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做好应急预案以及抢险工作的各项措施。
三、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暑假期间在实验室从事实验和科研工作的人员,一定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不懂实验操作规程的人员上岗,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各部门(单位)的财务室、仓库等重点部位要严格遵守现金保管和物资保管制度,重点库房夜间要安排人员值班。对暑假期间停用的实验室、库房以及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后应贴上封条。
四、认真做到十个不准。暑假期间继续留在校内的师生员工,各部门(单位)要做好登记备案、信息上报工作,专门对其进行教育,提出要求,着重做到“十个不准”,即不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不准开启别人寝室;不准打架斗殴;不准酗酒闹事;不准赌博;不准传播黄色书刊、淫秽物品;不准在实验室附近以及易燃地带使用明火;不准在宿舍内动火;不准在寝室、值班室内开伙聚餐;不准使用违规电器,私拉乱接电源等。
五、做好校内各项活动审批工作。各部门(单位)主办的进修、培训、考务、讲座等校内活动,要本着“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并按规定填写审批表和相关信息,在学院办公室和保卫处备案;在校内进行工程施工的相关主管部门如实填写外来人员、车辆信息。承办单位要做好活动或工程施工相应安全措施以及相关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
六、校园继续实行封闭管理。学校教职工、暑期留校学生凭扫码进出校园,因公来访、施工人员、进入留外楼装修等人员,须提前一日审批,部门领导审核同意后报保卫处备案,凭审批证明材料、测温、验码正常后进校。
七、认真落实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值班期间务必保持联系方式和信息畅通,凡涉及校园安全稳定的信息须第一时间上报学院办公室及保卫处。如隐情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将按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和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所有师生员工在暑假期间禁止参加一切迷信活动以及邪教等组织。杜绝“黄、赌、毒”案(事)件的发生,过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暑假。
九、落实安全工作“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凡没有按照学校要求,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学校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十、校内各线值班电话。如有情况根据种类拨打相应电话,以便高效及时进行处置。
行政总值班电话:85398538;
学工线值班电话:85396069;
疫情防控应急值班电话:85396120;
校园110报警服务电话:85398110。
保卫处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