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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内电动车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18-10-28   浏览次数:

各分院、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电动车的管理,达到人车一致有效治理乱停、超速、骑车带人等现象,预防和减少校园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校园道路安全与交通秩序。根据现有师生员工电动车购买情况,决定继续开展校内电动车号牌申领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号牌申领须知。

1.学生车辆:携带购车凭据(二手车请分院出具证明材料)、车辆合格证、学生证、身份证等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料审核后进行挂牌。

2.教职员工及商贸经营户:携带购车购车凭据、车辆合格证、个人身份证、教师或商户身份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挂牌。

3.已经悬挂公安部门号牌的车辆:携带材料身份证及校内就读或工作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申领校内号牌;同时上学期已经备案的车辆也需挂院内号牌。

4.挂牌现场签发校内交通安全告知书。

5.此次挂牌后,所有未挂公安统一号牌的车辆必须有正式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及其他身份证明车辆方可挂牌。

6.新车必须在三个工作日之内申领校内号牌,申领前出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材料进校。

二、进程安排。

1.1031日至114日:每天9:00-17:20在大学生活动中心南门口统一上牌,挂牌联系电话85398110

2.115日起:各分院、学工部、保卫处、学生治保队伍进行统一督查、通报、处置。

三、 相关规定。

1.电动车进出校门下车推行,服从门岗管理,骑行时速不超过20公里,不骑车带人。

2.骑行前检查车辆情况,确保车况完好,特别车刹是否灵敏、正常。

3.骑车要靠右边行驶,不逆行;转弯时不强行猛拐,要提前减慢速度,看清四周情况,打开转向灯或以明确的手势示意后再转弯;禁止在车辆行驶中嬉戏、等危险驾驶行为;经过交叉路口,要减速慢行、注意来往的行人、车辆。

4.骑车时不多人并骑,不互相攀扶,不玩手机,不打电话,不互相追逐、打闹,不戴耳机听音乐,不载过重的东西等危险行为。

5.车辆停放到指定区域,严禁停放到各教学楼大门口,不堵塞消防通道,尤其是禁止停放在创业学院门口、各教学楼门口、学生公寓11-10幢消防通道等地方,不占道抢道,不影响校园交通秩序;同时停放不开启警报器,以免影响到同学上课及休息。

6.车辆充电到指定地点,做到充前检查电瓶、充电器是否正常,做到充满后及时拔电源。

7.校内号牌须人车一致,不得转借他人,如有丢失请及时到保卫处进行补办。

四、 后续处置

1.发现电动车骑车带人、乱停车、超速等行为,累计两次保卫处将撤销其学校车牌,并禁止该车辆入校。

2.出入校园的电动车进出门岗的时,如未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学院保卫处有权阻止其通行,态度恶劣强行冲卡者根据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3.发现有骑车带人2人及以上者、私拉乱接电线充电、堵塞消防通道等情况的车辆发现一次将直接取消号牌禁止入校。

4.学院保卫处将每周检查情况反馈给各分院,分院将检查情况公布分院简报,同时同时对于骑车带人、乱停车、超速行驶等行为累计三次及以上者将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5.有其他行为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置,自行车管理将参照执行。

五、 其他。

1.请各分院、部门做好师生员工层面宣传告知工作,务必重视校园交通安全。

2.将以上违规情况纳入各单位、师生员工平安校园考核工作及部门目标考核体系。

3. 如在车辆管理、服务等过程中有情况,可联系保卫处治安科陈杭烽,电话85396535662240)。

保卫处、学工部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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