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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重申加强校园内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 保卫处 发布时间: 2018-01-03 浏览次数:
各分院、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校园范围内各类消防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杜绝出现人为导致设备故障,依据消防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保卫处于9月份关于对校园内消防设施设备管理使用下发了通知,但仍有部门未按照要求执行,现根据消防部门要求结合当前情况将有关规定重申通知如下:
一、消防大型设备如:消防水泵,风机,卷帘未经保卫处批准,严禁擅自启动,使用,关停电源;
二、移动小型设备如:灭火器,消火栓未经保卫处批准,严禁擅自改变设备位置,遮挡或挪作它用;
三、常闭式防火门、消防通道严禁上锁,堵塞,堆放物品,确保正常开启使用;
四、消防设备(尤其是室外消防水)在未请示或非紧急状态下不得私自使用、处理;
五、各单位在室内装修或者改造时需先向保卫处进行备案,在符合消防要求后再动工;
六、校内各商业网点装修或者改造时需先向保卫处进行备案,在符合消防要求后再动工;
七、校内因特殊情况需动用明火,需事先到保卫处进行审批,同时校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如因上述情况导致消防设施设备故障,损坏,发生安全事故,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个人或部门责任。以上事项敬请各部门关注并积极配合,确保校园内各类消防设备的正常使用,保障学院的正常教学秩序。
附件一:
校园消防设备使用审批流程
附件二:校园动火审批流程
附件三:消防设备使用审批证
附件四:动火审批证
保卫处
二O一八月一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