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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校园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18-01-04 浏览次数:
各分院、职能部门:
近年来校园内使用电瓶车的人数不断增多,电动车乱停乱放、违规充电问题在校园内不同程度存在,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物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为预防电动车引发火灾,保护校园内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火灾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 严格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管理,经常开展安全检查。严禁电动车在办公场所、 教学楼、学生公寓、食堂、地下空间等区域充电和违规停放。各单位要经常组织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处理。杜绝在学生公寓、教学楼、办公楼所有公共建筑楼道内堵塞疏散通道、私自安装插座、乱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的危险行为。
二、 落实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电动车火灾防范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范畴,明确本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人,制定工作措施。
三、 切实加强电动车安全停放和充电的宣传教育。各单位应组织开展专题安全教育,宣传电动车安全停放、充电和使用知识,教育师生员工遵守消防安全法规,不断强化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引导师生购买、使用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等技术规范标准的电动车,不违规改装电动车,及时更换老化电池。
四、 各单位对各自区域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电动车未按规定停放、充电的人员作出制止、告知、教育、清理等处理;保卫处进行督查,对拒不清理不配合的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要求作出处罚处理。
保卫处
二O一八年一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