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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十一届“平安奖学金”、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暨第二届“平安班级”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17-03-27   浏览次数:

各系:

为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建设,积极倡导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营造优良的校风学风,构建平安和谐的学习氛围,树立先进典型,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决定评选第十一届"平安奖学金”及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暨第二届“平安班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各系班级、各班治保委成员、安全信息员和有见义勇为行为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评选名额

“平安奖学金”各系名额具体见附件一。学院直属治保队伍、书院治保队伍先进个人评选由保卫处与各书院研究确定。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平安班级”评选名额不受比例限制。

三、评选条件

参见附件一、附件二。

四、时间安排

1.4月10日前,各系按名额推荐“平安奖学金”先进个人、“平安班级”候选班级,并进行公示,时间三天。公示结束后无异议,请将推荐名单汇总表及登记表盖章后报活动中心204室,并将相应的电子文档发至保卫处俞志高(Email:674379954@qq.com)。

2.4月底前,学校审核、公示,确定最终名单。

3.学校发文并开会进行表彰,时间另定。

五、奖励办法

学校发文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平安班级不设奖励),有关获奖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六、评选要求

各系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条件及程序严格评选,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认真完成评选工作。

附件1《绍兴文理学院“平安奖学金”“平安班级”评选暂行办法》、评选名额分配表及推荐名单表

附件2《绍兴文理学院关于大学生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实施意见》及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登记表

院保卫处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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