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园地
学生公寓消防安全“十个禁止”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24-10-29 浏览次数:
1.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饭煲、电磁炉、电炖锅、蒸蛋器、煎蛋器、加湿器、烫衣器、电热水器、洗衣机、吹风机、电卷棒,电夹板、电水壶、热得快、取暖器、小太阳、电热毯、电暖炉等;
2.禁止使用非正规厂家生产的无3C认证的电源插座、充电器等劣质电器;
3.禁止使用低功率但危险性较强的电热毯、暖手宝等电器;
4.禁止使用蜡烛等明火、焚烧废纸杂物、乱扔烟头等;
5.禁止长时间或人员离开状态下给电池充电,以免造成充电器过热或房间短路;
6.禁止将电源插排、电器等发热物体放置在床上或靠近被褥等易燃物;
7.禁止存放或使用酒精炉、煤气炉、烧烤炉等具有明火可能引发火灾的器具;
8.禁止存放酒精、汽油、打火机气体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9.禁止私接电源、乱拉乱扯电线,造成房间用电安全隐患;
10.禁止破坏消防指示灯、应急照明系统、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公寓走廊禁止摆放任何物品。

